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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调整初期陕西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来源: 树人论文网 发表时间:2021-06-02
简要:【提 要】 目的 探讨生育政策调整初期陕西省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及其影响因素。方法 利用 2010-2013 年陕西省出生缺陷现况及其危险因素调查数据,对其中出生人口性别比进行统计描述,

  【提 要】 目的 探讨生育政策调整初期陕西省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及其影响因素。方法 利用 2010-2013 年陕西省出生缺陷现况及其危险因素调查数据,对其中出生人口性别比进行统计描述,运用 logistic 回归分析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影响因素。结果 陕西省 2010-2013 年平均出生人口性别比为 121. 22,城乡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为 113. 15 和 125. 38。分孩次出生人口性别比为一孩 112. 61; 二孩 126. 93。logistic 回归分析显示,家庭已有一子( OR = 0. 497) 降低了第二孩生男孩的可能性,家庭已有两子( OR = 0. 442) 、家庭已有一子一女( OR = 0. 116) 降低了第三孩生男孩的可能性。结论 陕西省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生育政策调整后下降趋势明显,农村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城市,出生人口性别比随孩次升高,家庭已有孩子的性别和数量是出生人口性别比的主要影响因素。

生育政策调整初期陕西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本文源自吴俊慧; 杨姣梅; 颜虹; 党少农, 中国卫生统计 发表时间:2019-08-25 《中国卫生统计》杂志,于1984年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正式创刊,CN:21-1153/R,本刊在国内外有广泛的覆盖面,题材新颖,信息量大、时效性强的特点,其中主要栏目有:新药临床试验设计与分析、短篇报道、专题笔谈等。

  【关键词】 出生人口 性别比 孩次 影响因素

  出生人口性别比是人口性别构成的重要因素,关系到婚姻、家庭、经济和社会发展等一系列问题[1]。随着人口总量增速放缓,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成为中国人口发展的新特点[2],陕西省也不例外[3]。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陕西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为 116. 10 [4],高于学术界认定的正常值水平[5]。而 自 2009 年 7 月 1 日起,陕西省开始落实“双独二胎”政策[6],在生育政策调整后,陕西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可能出现变化。为此本研究利用 2010 - 2013 年陕西省出生缺陷现况及其危险因素调查中的数据,对“双独二胎政策”实施后陕西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及其影响因素进行探究。

  对象与方法

  1. 研究对象: 2010 - 2013 年曾经怀孕且妊娠结局明确的 15 ~ 49 岁育龄妇女及其末次妊娠生育的子女,排除子女资料不详、生育史不详的孕妇。

  2. 研究方法: 本研究资料来源于 2013 年开展的陕西省出生缺陷现况及其危险因素调查,该调查为横断面研究,采用分层多阶段随机抽样,对陕西省各区县按城乡分层后,考虑城乡比例、人口密集度、生育水平,随机抽取 10 个城区和 20 个县。从样本城区中随机抽取 3 个街道办事处,样本县中随机抽取 6 个乡; 每个街办和乡中随机抽取 6 个社区或村; 每个社区和村中分别随机抽取 60 名和 30 名 2010 年后曾经怀孕且结局明确的 15 ~ 49 岁育龄妇女进行调查[7]。采用问卷调查法,收集调查对象的社会人口特征、生育史、末次妊娠相关情况等信息。本研究主要利用的是育龄妇女末次妊娠的生育数据,除了出生性别,主要关心的因素还包括: 新生儿的出生日期、孩次; 新生儿母亲的生育年龄、民族、居住地、文化程度、职业、婚姻状态、家庭已有孩子的性别和数量等。分析时考虑到地区差异较大,按地理环境分为陕北地区、关中地区、陕南地区进行分析。此外,考虑到家庭已有子女的数量可能影响出生人口性别比,按孩次分层后进行讨论。

  3. 质量控制: 由经过严格统一培训考核的西安交通大学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担任调查员,使用统一设计的调查表对调查对象进行面对面问卷调查。调查前与调查对象签订知情同意书,调查后由专人审核问卷,核对数据并进行逻辑检查,确保问卷质量。

  4. 相关定义: 出生人口性别比( SRB) 指某年出生的婴儿中每百名女婴对应的男婴数[8],计算式为: 出生人口性别比( SRB) = 活产男婴人数活产女婴人数 × 100 出生人口性别比 95% 置信度下的置信区间( 95% CI) 为[9]: SRB ± 1. 96 × SRB + 100 100 SRB 槡活产婴儿人数出生人口性别比偏离度反映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偏离情况,计算式为: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离度 = SRB - 107 107 × 100

  5. 统计学分析: 运用 EpiData 3. 1 软件进行数据双录入,采用 SPSS 18. 0 和 SAS 8. 0 软件进行数据整理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采用 x 珋± s 表示,计数资料采用率或构成比( % ) 表示,采用 χ 2 检验进行率的比较。采用双侧统计检验,P≤0. 05 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运用 logistic 回归分析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影响因素,模型 1 探究母亲生育年龄、居住地、民族、文化程度和婚姻状态等可能的影响因素对第一孩生男孩的影响。模型 2 和模型 3 在模型 1 的基础上加入了家庭已有子女的情况,分别探索这些因素对第二孩生男孩和第三孩生男孩的影响。所有因素均转化为分类变量( 表 1) ,以符合 logistic 回归模型非线性的特性,各回归模型假设检验显著性水平均设定为 α = 0. 05 ( 进入) 和 α = 0. 10 ( 退出) 。

  结 果

  1. 调查对象的一般情况: 共调查 2010-2013 年曾经怀孕且妊娠结局明确的 15 ~ 49 岁育龄妇女 30027 人,获得末次妊娠活产婴儿 29528 人,剔除性别不详及母亲生育史不详的婴儿 351 人,对 29177 名婴儿进行分析。其中男婴 15988 人,女婴 13189 人,平均出生人口性别 比 为 121. 22。婴儿母亲的平均生育年龄为 ( 27. 10 ± 4. 77) 岁,平均孕次为( 1. 64 ± 0. 81) 次,平均产次为( 1. 44 ± 0. 59 ) 次; 平均受教育年限为 10. 37 年,其中小学及以下学历者 3614 人( 12. 39% ) ,初中学历者 14436 人( 49. 5% ) ,高中及以上学历者 11127 人 ( 38. 2% ) ; 职业为干农活或家 务 者 18444 人 ( 63. 2% ) ,其他职业者 10733 人( 36. 8% ) 。男、女婴儿仅在居住地和母亲文化程度两个方面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表 1) 。

  2. 地区分布: 共调研 30 个地区,包括 20 个县 10 个城 区,城乡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为 113. 15 和 125. 38; 陕北、关中、陕南三地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为 132. 07、117. 12 和 119. 28。见表 2。出生人口性别比最高的区县是神木县 ( 159. 14 ) ,其 次 是 旬 邑 县 ( 145. 77) 和武功县( 141. 82) ,出生人口性别比较低的区县是新城区( 97. 23) ,其次是蒲城县( 98. 64) 和莲湖区( 106. 86) 。

  3. 分年度孩次分布: 在被调查的新生儿中,孩次为一孩者 14602 人,二孩者 11274 人,三孩及以上者 1008 人。递进孩次性别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为一孩 112. 61; 二孩 126. 93,其中家庭已有一子的二孩 87. 56,家庭已有一女的二孩 175. 53; 三孩及以上 229. 41,其中家庭已有两子的三孩 51. 43、家庭已有一子一女的三孩 115. 31、家庭已有两女的三孩 444. 15( 表 3) 。

  4. 变化趋势: 2010-2013 年各年度总体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为 132. 35、126. 81、116. 62 和 117. 30,城市出生人 口 性 别 比 分 别 为 131. 37、111. 34、111. 65 和 110. 19,农村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为 132. 71、133. 35、 119. 23 和 122. 27,总体呈下降趋势。各年度总体出生人口性别比偏离度分别为 23. 69% 、18. 51% 、9. 01% 和 9. 63% 。其中一孩各年度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为 123. 55、118. 06、108. 75、108. 50,下降趋势较为明显; 二孩各年度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为 133. 33、 131. 98、121. 84、125. 62,呈先下降后小幅回升的趋势 ( 图 1) 。

  5. 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影响因素: logistic 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家庭已有一子( OR = 0. 497,95% CI = 0. 460 ~ 0. 537) 降低了第二孩生男孩的可能性; 家庭已有两子 ( OR = 0. 442,95% CI = 0. 271 ~ 0. 722) 、家庭已有一子一女( OR = 0. 116,95% CI = 0. 074 ~ 0. 184) 降低了第三孩生男孩的可能性。母亲生育年龄、居住地、民族、文化程度和婚姻状态对一孩、二孩及三孩生男孩的可能性均无显著影响( 表 4) 。

  讨 论

  以往研究认为,我国偏高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可能与限制性的生育政策有关[10]。本研究以陕西省为例,利用较大规模的调查数据回顾性分析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现状,从本研究的结果来看,2010 - 2013 年陕西省平均出生人口性别比为 121. 22,高于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中陕西省的出生人口性别比 116. 10,也高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 118. 06 [11]。以往文献中陕西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从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高于正常值并呈持续升高的趋势[3],而本研究中 2010 - 2013 年陕西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出现下降趋势,提示生育政策的调整可能对陕西省出生人口性别比有缓解作用。

  陕西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城乡差异明显,以陕北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为最高。各区县中神木县、旬邑县和武功县等地出生人口性别比较高,新城区、蒲城县和莲湖区出生人口性别比较低。推测这种明显的地域差异可能与生育文化、生育意愿及计划生育政策等因素有关[12]。孩次分布呈现为出生人口性别比随孩次升高而升高,家庭已有一女的二孩、家庭已有两女的三孩出生人口性别比为最高,这可能与传统观念中“得子而止”的生育模式有关[13]。一孩各年度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趋势较为明显,二孩各年度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呈先下降后小幅回升的趋势。因此对于陕西出生人口性别比较高的区域和二孩家庭应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重点关注和管理,完善孕期随访服务,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以往研究推测,出生人口性别比可能与出生顺序、母亲 生 育 年 龄、居 住 地、民 族、文化程度等因素有关[14]。因此,本文重点对这些因素进行了探究,发现家庭已有孩子的性别和数量是陕西省出生人口性别比的主要影响因素,而母亲生育年龄、居住地、民族、文化程度和婚姻状态等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升高均无显著影响,这与之前我国的相关研究结果一致[15-16]。虽然本研究的数据来源于横断面调查,但这些探究因素为固有暴露因素,本文对这些因素与出生人口性别比之间关系的研究符合因果推断的原则。另外,施学忠等认为出生人口性别比主要受到家庭已有孩子的性别和数量的影响这一现象说明高孩次存在性别选择[16]。杨成钢等分析认为,性别选择是生育政策约束下家庭中孩子数量的性别替代,是家庭在对孩子数量诉求得不到满足退而求其次的情况下做出的生育行为选择[17]。因此,相关部门应重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适当放宽生育政策,宣传新型生育观念,杜绝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工作[18]。

  由于本研究属于横断面研究,调查时间跨度较短,未能充分体现出生育政策调整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且调查过程中可能出现婴儿的父母为符合生育政策的要求对家庭已有孩子的数量和性别进行隐瞒的现象,需要进一步收集相关数据分析验证。本研究结果来自陕西省调查数据,代表性有限,尚不能说明全国出生性别比的情况,但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