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酒令”,加强政府作风建设的排头兵
论文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科学阐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创造性地形成了全面依法治国
论文关键词:法治现代化,当代中国,中国法治,法治中国,自我完善与发展
延庆区下发《关于公职人员工作日期间中午严禁饮酒的规定(试行)》,治理公职人员工作日期间的饮酒问题。据介绍,以区委、区政府的名义专门对公职人员下“禁酒”令,在全市各区中尚属首次。目前,延庆的政府机关已在内部食堂醒目位置张贴“禁酒”标识,并公布了举报电话。(新华网4月9日电)
履职尽责、管束言行。“修身絜行,言必由绳墨”,作为公职人员,代表的是政府的形象,更应明白何为克己奉公,克己,克制、约束自己,克制自己的私心;奉公,以公事为重,更要懂得自我约束。在该规定中,公职人员包括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下发“禁酒”令,从另一方面来看也是加强了政府机关的作风建设,树立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提高政府公信力。
加强监管、监督到位。“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监管的目的,就是要发挥“规定”的最大作用,在醒目位置张贴“禁酒”标识、公布了举报电话,让同事之间、群众之间加入这个行动中,加大监督力度,要有所畏,心有所畏、心有所止。对于意志力薄弱的人来说也是加强了外力作用,时时刻刻提醒自己,加强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从而为“禁酒令”的推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严肃问责,追责到底。推行“禁酒令”,则应推行到底,违者必究,违反该规定,将依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领导干部带头违规饮酒将从重处理,做到违者必究,将问责进行到底。此外,规定还特别明确,严禁为违规饮酒者说情,凡说情者,将在区纪委常委会上进行通报,并作为领导干部廉政考核的重要依据记入廉政档案,同时报区委主要领导,也是堵上了“走关系”、“托人情”这条路,对加强公务人员作风建设“重拳”出击。